彈簧式安全閥使用的一些技術操作問題
發布時間:
2017/7/31
彈簧式安全閥用在受壓設備、容器或管路上作為超壓保護裝置。當設備壓力升高超過允許值時,閥門開啟,繼而全量排出,以防止設備壓力繼續升高;當壓力降低到規定值時,閥門應及時關閉。從而保護設備安全運行。
彈簧式安全閥動作的可靠性直接關系到設備乃至人身的安全。而按照被保護設備的工作條件正確選用安全閥,是保證安全閥正常工作,甚至關系安全閥能否起到安全保護作用的先決條件。
彈簧式安全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(l)額定蒸發量大于0.5t/h的鍋爐,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: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.5t/h的鍋爐,至少裝一個安全閥。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、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。
(2)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商、集箱的最高位置。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,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。
(3)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,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。
(4)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.82MPa的鍋爐,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: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.82MPa的鍋爐,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。
(5)彈簧式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,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。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,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.25倍。
(6)彈簧式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,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,并有足夠的截面積,保證排汽暢通。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,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。